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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华中师范大学2019-2020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yjspy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05月20日

   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简称“优博培育项目”) 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9年立项的已申请延期结项的优博培育项目和创新资助项目(见附件1)。

2.2020年立项的全部优博/创新项目(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自荐同行专家,填报验收意见”的线上方式进行,由研究生及其导师自行聘请1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内外知名专家,对项目研究进展及成果进行评议,验收和评议意见直接在结题报告中填报(附件3)。学院可根据整体结项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抽查部分项目进行评议审验。

三、验收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任务书,按照附件表格填制结题报告,提交成果佐证材料,如奖励证书、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的相关扫描内容或电子材料。扫描内容或电子材料只需包含能证明成果属性的关键信息。

(二)结题验收只接收签字盖章后扫描而成的电子版结题报告和电子版佐证材料,不接受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于6月1日前将结题报告(word)、评议意见(PDF)、佐证材料(word或PDF)等并入一个文件夹,命名为“优博或创新-姓名-××学院”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三)结题验收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合并至一个文件夹,命名为“优博创新结题-××学院”后,于6月11日之前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工作QQ:1822458909

四、其他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其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有效,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因故须终止结题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相关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于5月28日之前将签章后的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三)本批拟结项的2019年项目经费的30%的未用完经费已于3月份回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2019年项目经费的剩余70%和2020年项目的全部经费近日也已全部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题工作启动后,凭实际科研支出票据,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和要求(附件4)在学院内报账

(四)本批次结项项目原则上于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报销

(五)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老师或拨打研究生院培养处电话027-67866916。

 


附件: 附件1:2019年立项项目(延期).xlsx

      附件2:2020年立项项目.xlsx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优博培育项目和创新资助项目结项报告(样表).doc

      附件4:经费报销相关说明-2021.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