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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复试安排(一号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08年01月03日

为了做好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高校教师、MPA、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79号)文件精神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学校将在复试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和各招生院系分别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复试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元月21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东区学生宿舍11栋1楼)
复试时间:2008年元月22日—24日;地点:各招生院系。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应为2007年7月31日(即报名截止日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4)外省考生未交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的请于资格审查时补交。
复试前请下载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于复试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信息表”。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各招生院系报到,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范围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15%。
2、复试内容:
教育硕士(Ed.M):政治理论、专业测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政治理论、专业测试
法律硕士(J.M):政治理论、专业测试
高校教师:政治理论、专业测试
农业推广硕士: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内容包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和外语能力;其中专业知识采取笔试方式,专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和外语能力采取面试方式)
3、复试范围:
专业测试:主要结合考生工作实际,以案例分析为主;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各院系自定。
政治理论:由考生独立完成政治理论论文,题目自拟,围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中的热点问题,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字数不少于1500字,按照标准答题纸样式(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以书面形式于资格审查时交研招办。论文及格分为60分,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若发现论文有剽窃现象,也不予录取。
要求:1.手写,不得打印,也不得请他人代笔;使用标准A4纸张(白色,70g),正反面书写,以3张纸为宜,在左上角用一颗订书针装订;2.答题纸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类别名称、专业领域名称必须写在装订线内指定位置。答完题后,在“共 页 第 页”处填写答卷的页数;3.字迹清楚、卷面清洁。一律使用兰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五、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院系具体复试安排等(二号通知)将于元月9日左右上网公布,请届时关注网上通知。

附件1: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在职研究生政治理论答题纸样式.doc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