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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3年拟录取考生须按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

该类考生请于629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培养单位。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未收到调档函,请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学院xxx老师(亲收)。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培养单位因录取工作需要,建议考生档案采用“EMS标准快递”的方式直接寄至各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

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调取如有困难,可适当推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寄到培养单位

二、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合同协议书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正反打印,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6月29日前寄(送)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定向合同交研招办,由我校集中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本人留存并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档。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录取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学院xxx老师(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将合同直接寄至各培养单位,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培养单位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正反打印,一式五份。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本人签字、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后,629日前寄(送)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经我校集中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本人留存并交乙方和丁方单位存档。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正反打印,一式四份。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本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后,629日前寄(送)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经我校集中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本人留存并交乙方单位存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寄送方式参见本通知第一条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寄送相关要求。

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博士生定向协议”)。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确认

2023年博士研究生最终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通过后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上旬通过邮政快递寄出。

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接收地址默认为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填报的通讯地址。请全体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邮寄信息的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2023年7月1日18:00。

2.确认流程:请各位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grd.ccnu.edu.cn/student(建议使用火狐、360极速、Microsoft Edge等浏览器),点击“我的信息(博士报考)”,在录取信息区域点击“通知书地址确认”按钮,对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邮寄地址的各项信息(包括紧急联系人信息)进行核对、修改,最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邮寄信息。

选择“自取”的考生,请本人携带有效证件于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遇有特殊情况,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其他事宜

若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则之前办理的拟录取手续无效,相关材料予以全部退回。

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yxyjsms.htm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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