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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06月09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根据学院拟录取时确定的录取类别,在将档案调入我校或签订定向合同(协议)两种方式中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

一、“非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的程序和要求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于623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拟录取单位(调档函由各拟录取单位发放),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送交拟录取单位。

二、“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五份,考生本人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签名,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后,请考生于623日前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我校审核盖章后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三份给考生(一份考生自己留存,另两份由考生分别交给乙方、丁方)。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四份,考生本人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签名,交给乙方签字盖章后,请考生于623日前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我校审核盖章后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考生自己留存,一份由考生交给乙方)。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转到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

(二)非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考生本人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签名后,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并于623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我校审核盖章后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协议或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或协议”)

三、其他

2014年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寄发。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最新通知,需要邮寄2014年博士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将在办理拟录取手续时将含邮政编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的联系方式,随档案材料或者定向合同(协议)一并告知各招生单位或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附件1:定向合同(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