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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4月20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加强对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最低分数线

2015年我校博士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四、复试

根据工作要求,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体检于入校报到时统一安排)等。

1、 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单位留存备查。

(2)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单位留存备查(从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往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印章。

(4) 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组织复试

2015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一于5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招生单位网站查阅各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见附件2)。各招生单位以有效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各招生单位秘书联系方式(点击查阅)

3、 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五、拟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1、各招生须严格按照《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中拟录取的在职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

2、各招生单位须将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招生单位给非定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单寄送至报考单位(应届生须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招生单位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并通知定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等相关手续。


附件1: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2:(陆续更新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细则 政治学研究院复试细则 心理学院复试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复试细则 语言研究所复试细则 外国语学院复试细则 化学学院复试细则 体育学院复试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复试细则 社会学院复试细则 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试细则 国家文化产业中心复试细则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复试细则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复试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复试细则 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复试细则 中国农村研究院复试细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