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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1年拟录取考生须按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手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人事档案。该类考生请于625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各招生单位。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招生单位加盖公章后寄给考生,如未收到调档函,请直接与招生单位联系。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招生单位)xxx老师(亲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招生单位)xxx老师(亲收)。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单位。因录取工作需要,请各位考生务必将档案直接寄至各招生单位,不要寄到研究生院。

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调取如有困难,可适当推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寄到拟录取招生单位。

二、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合同。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625日前寄至各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统一将定向合同交研招办,由我校集中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本人留存并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档。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录取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学校将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收),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xxx(招生单位)xxx老师(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单位。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 学校将《少骨博士在职协议》(甲方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寄至考生本人。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并于625日前将其中的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 学校将《少骨博士非在职协议》(甲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寄至考生本人。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签字盖章,并于625日前将其中的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寄送方式参见本通知第一条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寄送相关要求。协议的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博士生协议”)。

三、其他事宜

2021年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上旬通过邮政快递寄出。若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则之前办理的拟录取手续无效,相关材料予以全部退回。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yxyjsmslxfs.htm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68

 2021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doc

 在职考生-少骨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pdf

 非在职考生-少骨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pdf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